易生活控股(00223)发布公告,由于要约人为中国居民,并于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已有相当长时间,本公司对其就部分收购要约所提供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高度关注。
公司知悉,根据中国法律,特别是《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除使用中国境内卡于海外提取小额现金外,国内个人就收购海外股份的目的而将资金转出中国的合法方法仅有两种,分别为移民及遗产继承转移。本公司认为,就要约人的情况而言,仅移民资金转移为适用方法,该方法并无对资金转移金额施加限制。然而,本公司了解到要约人为中国居民,故移民对要约人而言并非适用方法。因此,本公司关注要约人就部分收购要约的资金是否透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汇出中国,尤其关注到要约人自发出其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的首则函件至由建泉融资有限公司(建泉融资)代表要约人就部分收购要约的详情发出日期为2024年10月4日的第二则函件的短时间内已更换财务顾问,本公司认为,此举令要约人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的公布以及要约文件中有关要约人资金充足的声明的准确性成疑。
本公司认为,严格核查及验证交易对手方的身份是确保任何重大商业交易安全、合法及有效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境内个人将资金转移到境外投资,必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通过正规渠道转移资金。任何违规行为均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可能无效,中国当局可按照法规授权而下令将非法转移的资金汇回,而此或会影响要约人就部分收购要约的可用资金。
鉴于本公司缺乏有关要约人背景的资讯以核实其资金合法性,及为了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之利益,于2024年11月22日,本公司委聘其中国法律顾问向要约人的财务顾问建泉融资发出函件,要求提供有关要约人背景、其部分收购要约的资金来源及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有关资金转移限制的详情。本公司拟于收到所要求的资料后,就部分收购要约的影响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于2024年12月5日,本公司接获建泉融资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的书面回应拒绝本公司的要求。因此,本公司无法厘清要约人资金来源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及其对部分收购要约是否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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