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9年6月,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以诊治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为重点的国内知名三级甲等妇产专科医院。医院分为骑河楼院区(西院区)和团结湖院区(东院区),设有围产医学部、新生儿科、产前诊断中心、妇科、妇科微创中心、妇科肿瘤科、放疗中心、计划生育科、生殖医学科、内分泌科、中医科、针灸科、女性盆底功能障碍诊治中心、内科、乳腺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科、检验科、临床质谱检验中心、药事部、输血科、病理科、围产保健管理科、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科、妇女保健科等60多个医疗、医技、保健科室的三级甲等妇产专科医院。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院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医院放疗中心副主任1人,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具备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有工作经验者及其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人员。
三、岗位职责
(一)管理放疗中心的日常运营和业务;
(二)建立健全放疗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根据医院总体规划,落实医院对放疗中心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放疗中心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等。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
(二)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三)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四)专业为放射肿瘤学、放射影像学、肿瘤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
(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博士学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教学职称,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者优先;
(六)学术水平高,在医疗、科研、教学方面成绩突出。其中,具有国内外知名医院相应任职经历者优先;
(七)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八)若应聘者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考生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同一专业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均可报名;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九)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
(十)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根据需要在我院两院区工作;
(十一)非北京户籍须符合本市人才引进审批条件;
(十二)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报名方式
(一)应聘人员填写北京妇产医院应聘表(附件2)和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同时发送个人简历及其他支撑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认证材料、职称证等)电子扫描版至fcyy_rs@126.com,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未按要求报名者视为无效。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六、资格审查与考核
(一)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考核包括科室和医院考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考核为需求科室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完成。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需求科室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需求人数与第二阶段考核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应聘人员。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
第二阶段考核为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小组”)面试。公招小组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最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入围人员因故放弃的,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合格成绩中进行递补。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应聘人员应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医院对其进行考察。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相关信息在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八、待遇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及证书等相关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不再聘用;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为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对本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本院将严格按照医院《中层干部选拔、聘任、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执行。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完成行政关系调入手续。因拟聘用人选原单位及个人原因无法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入职手续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人力资源处)
(二)联系电话:010-52275426(王老师)
附件: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放疗中心副主任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北京妇产医院应聘表
3.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2024年11月28日
原始标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放疗中心副主任公开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11/t20241128_3951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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