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9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衡东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级副职以下人员(不含乡科级副职)。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1988年12月以后出生)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现任职务职级,法官、检察官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等县内相关媒体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到衡东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206室)报名。
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2.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资料:①《推荐报名表》(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④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和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加盖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公章);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岗位数。
(三)笔试。组织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笔试后,由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并组织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资格复审合格对象中确定面试对象。重点考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不再递补。
(八)考察。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体检后出现考察不合格人选时,不再递补。
(九)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对象,不唯分取人。在衡东党政门户网站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遴选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十)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遴选对象新晋升职级或法官、检察官等级的,应符合"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的规定,方可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由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0734-5221916(衡东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受理举报电话:0734-5223088(衡东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附件1:
2024年衡东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遴选单位 |
遴选职位 |
职位性质 |
计划数 |
最高年龄要求 |
政治面貌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最低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
文字综合 |
公务员 |
3 |
35周岁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大学本科 |
不限 |
不限 |
|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综合管理 |
公务员 |
1 |
40周岁 |
不限 |
大学本科 |
学士学位 |
不限 |
|
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 |
文字综合 |
公务员 |
2 |
35周岁 |
不限 |
大学本科 |
学士学位 |
不限 |
|
衡东县党员教育中心 |
综合管理 |
参公 |
1 |
35周岁 |
不限 |
大学本科 |
学士学位 |
不限 |
|
衡东县妇女联合会 |
综合管理 |
参公 |
1 |
35周岁 |
不限 |
大学本科 |
不限 |
不限 |
|
衡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综合管理 |
参公 |
1 |
40周岁 |
不限 |
大学本科 |
不限 |
不限 |
|
附件:2024年衡东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表.docx (21.4 KB)
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
2024年12月27日
原始标题:2024年衡东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hengdong.gov.cn/zwgk/xzfxxgkml/tzgg/20241227/i3547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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