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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0人)

为确保我校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优化人才队伍,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更好地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人才队伍培养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公告,现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详见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https://www.hljnc.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决落实党管人才的工作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报考者须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提交报名材料当日。

(四)学历条件:

1、报考者原则上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背景、技能条件,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一致或相近专业;

2、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官网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4、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5、招聘岗位专业对研究方向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就读院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五)应聘人员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招聘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六)热爱教育事业,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近五年在各类招聘考试过程中被招录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及现役军人。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发布公告。学校发布招聘公告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发布内容为准。

2、报名。报名人员可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人员查看学校招聘岗位计划表,符合条件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上传照片须为近期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将个人逐级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研究方向证明、2025年毕业考生需提供如期毕业证明、已参加工作考生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公函、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学术水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二甲以上医院或专科院校工作三年以上的有临床经验并能教学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共党员可一并提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打包后以“专业+姓名+电话”命名,发送到hljhgzrsc@126.com邮箱。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其他方式。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网上审核结果查询。招聘单位将第一时间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考生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审核初审结果及下一步招聘工作安排的回复,同时保持联络方式的畅通,方便联系。

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关注邮件投递回复动态,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1)报考人员需准备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需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原件),202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参加工作人员,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公函;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同时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代表个人科研、学术水平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学术材料、英语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职称证等);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报考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3)对于提供不符合招聘要求、虚报瞒报材料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不定期进行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主要环节,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通过面试考察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能力,选择优秀人才充实我校教育教学人才队伍。

3、面试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考察方式。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专业知识)、计划组织与协调、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并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进行面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包括考生心理健康检查项目,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及无犯罪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由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

(二)计划表中岗位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为425分及以上。

(三)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应聘者报名时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蓝底、白底或红底)。

(七)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网上报名流程、方法、审核等问题需要咨询时,请致电用人单位。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九)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核入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编制,并按照政策享受省直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参照《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分类认定及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和管理,执行相关福利待遇,根据人才情况,一事一议。

七、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联系人:宋秀范路瑶

联系电话:18845158689

电子邮箱:hljhgzrsc@126.com

学校官网:https://www.hljnc.edu.cn/

监督电话: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处(0451)87064098

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4月3日

附件: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2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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