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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和湖滨新区中小学校2025年教师招聘开启

招聘单位、岗位及考试方式

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相关要求以及各岗位的考试方式等详细内容,都在附件《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和湖滨新区中小学校 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中。大家务必仔细查阅该岗位表,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岗位报考。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拥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限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11日至2007年4月21日之间出生)。若《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则以岗位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报考时,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其他条件: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限制报考情形: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2025年10月2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以上几类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步骤有序进行。

发布招聘公告:秉持“事先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确保每位考生都能及时获取准确内容。

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完成。报名受理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网上报名遇到问题可拨打《岗位表》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5年4月11日 9:00-4月21日 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4月11日 9:00-4月22日 16:00。

陈述和申辩时间:2025年4月11日 9:00-4月23日 16:00。若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此期间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5年4月11日 9:00-4月23日 18:00。

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4月11日 9:00-4月24日 12:00。

网上确认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及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查询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人员需及时查询)。如有异议,应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应聘有笔试岗位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需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缴纳100元报名费完成缴费确认,报名方为成功;应聘无笔试岗位的人员无需缴纳报名费,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未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联系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575)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报名费不予退还。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 毫米)证件照,jpg 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除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实际情况为准。

应聘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结束后,考试方式为面试的岗位,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开考,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同样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4月25日 9:00-12:00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00-5月9日24:00。打印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575)。

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公布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5月10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主要考查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50分,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一致),按规定时间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测试人选确定:考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 面试”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为 “笔试 + 专业技能测试 + 面试”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达不到1:6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测试合格线: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5分。

测试内容:详见《岗位表》。

报名资格复审

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考试方式为面试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复审;其他考试方式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相关应聘人员成绩公布后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资格复审或递补通知,联系不到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排名成绩计算规则:“笔试 + 面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 + 面试”岗位,排名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 + 专业技能测试 + 面试” 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4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60%。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递补规则:招聘单位现场审核时,若认为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符合公告和《岗位表》要求,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应聘人员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面试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形式:演课,时长15分钟。

面试合格线: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总成绩合成计算: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面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 + 面试”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 ×40% + 面试成绩 ×60%;

“专业技能测试 + 面试” 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40% + 面试成绩 ×60%;

“笔试 + 专业技能测试 + 面试”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 ×3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0% + 面试成绩 ×40%。

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不同考试方式岗位有不同确定方法:面试考试岗位另行组织考试;“笔试 + 面试”考试岗位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组织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 面试”考试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组织考试;“笔试 + 专业技能测试 + 面试”考试岗位,先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若相同再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还相同则另行组织考试。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公示和聘用备案: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若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单位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规则按“体检人选确定”办法执行);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 35 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事项

责任分工: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宿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履行组织、指导、监督、查纠职能,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处置。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事前方案核准、事中过程监督、事后检查纠偏工作,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口径

专业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调整的专业,若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能书面证明调整前后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01 - 03 岗位拟聘用人员是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04 - 99 岗位拟聘用人员是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本次招聘网络报名开始之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

0527 - 80985616(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527 - 84826053(宿迁开放大学)

0527 - 84507001(江苏省宿迁中学)

0527 - 80971520(江苏省宿迁市马陵中学)

0527 - 80760199(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

0527 - 84492686(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13013910980(宿迁市湖滨高级中学)

0527 - 88010101(宿迁市洋河高级中学)

0527 - 84389681(宿迁市项里高级中学)

0527 - 88886105(宿迁市双蔡学校)

0527 - 84210333(宿迁市钟吾初级中学)

0527 - 80100533(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0527 - 84389653(宿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30。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88916(宿迁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1.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和湖滨新区中小学校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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