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批准律政司的申请,将香港证监会早前对涉嫌证券诈欺的移交逃犯陈倩萤(女)提诉的案件移交区域法院审理。
据悉,陈涉嫌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唱高散货”集团的骨干成员,于2024年10月3日从新加坡移交到香港,并于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控串谋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诈或欺骗意图的计划,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和159C条。陈涉嫌与叶志辉(男)、刘家荣(男)、苏龙影(女)及其他人士串谋,参与一项被指涉及万成金属包装有限公司股份的“唱高散货”计划。
公开资料显示,陈将于2024年11月28日在区域法院进行首次提讯,香港律政司届时将申请把她的案件与叶、刘及苏的案件合并处理。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分别于2024年10月4日及2024年10月10日驳回陈的保释申请,而她当庭被还押看管。
陈其后再向原讼法庭申请保释,原讼法庭于2024年10月17日的聆讯中批准她保释,条件是:(i)缴交400,000元保释金;(ii)缴交合共300,000元人事担保;(iii)不得离开香港;(iv)交出所有旅行证件;(v)于所申报的地址居住;(vi)定期到警署报到;及(vii)不得接触任何控方证人。陈在今天的聆讯获准以相同条件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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