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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规管公众基金存管人的新制度于10月2日生效

9月30日,香证监会就实施新的第13类受规管活动制度,发布经更新的守则及指引。该制度旨在规管公众基金存管人,并将于2024年10月2日生效。为利便现有从业员过渡至新制度,香港证监会已完成处理相关申请,并将于新制度实施当日,向19家存管人及其逾300名员工授出第13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或注册,这些在香港营运的存管人均为主要银行集团或保险集团旗下的公司。根据新的制度,在香港营运的证监会认可集体投资计划存管人,须获香港证监会发牌或注册以进行第13类受规管活动。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公众基金的策略中,其中的重要一环是将集体投资计划的存管人纳入新的第13类受规管活动制度,此举旨在与国际接轨,并增强投资者保障。透过与业界伙伴及持份者合作,奠下这块重要基石将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就第13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或注册的存管人必须遵守适用的操守和监管规定,这要求与进行其他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或注册机构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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