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平安海陵和法治海陵建设,根据《阳江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试行司法协理员制度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司办〔2024〕81号)、《海陵试验区党建办关于试行司法协理员制度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道德品质与个人素质并重和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具备较好服务意识的司法协理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闸坡司法所司法协理员2名。
三、薪酬待遇
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参照海陵试验区编外人员管理规定办法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具体条件
1.阳江市户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类专业大专或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或法律相关专业人才优先);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相关单位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下载附件1《2024年海陵试验区党建工作办公室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连同报考职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有)等材料)扫描成PDF文件,打包压缩命名为“司法协理员招聘+考生姓名”(如:司法协理员招聘张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sfj3887446@163.com邮箱进行报名(不按要求命名文件的邮件资料将不予受理)。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后,会进行邮件回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到阳江市海陵试验区旅游大道中207号(原海陵试验区司法局)二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招聘单位将根据海陵试验区编外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海陵试验区党建办关于试行司法协理员制度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职业道德素养等。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若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下列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①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②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学历的;③拥有政法、公安相关工作经历的。如同时具备优先聘用情形或均无上述情形,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需加试面试一场,按加试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自理。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海陵试验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政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党组研究同意、海陵试验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六、特别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参加本次应聘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招聘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二)应聘者须确保本人填报的通讯方式无误及畅通,并随时关注招聘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因为应聘者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如发现应聘者有伪造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聘用后发现前述材料造假的,招聘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且除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外,无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支付其他费用。
(四)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工作单位者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保证无劳动合同纠纷)。
(五)经招聘录用后,在招聘单位服务试用期为三个月。
(六)拟聘用人选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因自身原因放弃或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由招聘单位按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另行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及附件在海陵试验区政务网站、“海陵司法行政”公众号发布。
(九)咨询电话:0662-3887446。
(十)本公告由海陵试验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海陵试验区党建办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2024年海陵试验区党建办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xls
海陵试验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原始标题:阳江市海陵试验区党建工作办公室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hailing.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829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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