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院发文称,收回后能够产生增量价值、实现资金平衡的存量闲置土地,或是地方政府在有限的资源下着力收购的重点,只有产生增量价值才能更好地发挥政策的综合效果,使地方政府、企业、市场多方受益。若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快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当前仍有多个关键点有待破局。
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对外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明确了收购目的、收购标的物范围、收购价格要求等多个方面,242号文落地也标志着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的正式重启,解决了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资金“卡点”问题,有助于提升地方政府收购存量土地的积极性。这项政策若能加快落实,有望取得“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盘活存量土地或是促进2025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开工企稳的关键。
01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存在多项“卡点”,收购资金、收购价格等是面临的主要困难
此前在5.17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自然资源部提出了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一是允许企业按照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二是促进市场流通转让,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鼓励转让或者合作开发;三是支持地方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以合理价格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随后6月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104号文),明确了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三个方面18条举措,但截至目前整体实施进展缓慢。据中指调研,盘活闲置存量土地面临多个“卡点”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方政府对存量土地的盘活和退换积极性不够,不愿新增债务回购土地;
(2)多数地方政府不愿意接受跨区换地,因为涉及到不同财政主体,各区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
(3)关于原地块的回收价格,企业和政府难以达成一致,若按当前市场价收回,企业参与意愿不高;
(4)土地类型的调规限制多,且涉及需要补交地价;
(5)部分退换地、调规项目会涉及到重新分割红线、分宗退地,且需要征求小区已售部分产权人的征求意见,但目前很多城市未有操作先例,地方政府对于重新划分红线和分宗地块的积极性不高。
02专项债用于收购土地,解决资金“卡点”问题,提升地方政府积极性
2019年9月国常会提出“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各地停止了土储专项债的发行。2024年10月,财政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1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242号文)鼓励地方利用专项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味着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正式重启。本次地方专项债使用范围扩大,解决了地方政府收购存量土地的资金“卡点”问题,有助于提升地方政府收购积极性。
图:历年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的政策梳理
资料来源:政府网站,中指院综合整理
“242号文”明确了收购目的、收购标的物范围、收购价格要求等多个方面,若地方政府能加快落地执行,有望产生“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一是有利于地方政府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同时部分优质项目再入市也有助于增加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二是可以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改善市场预期,同时也有助于改善企业的土储结构;三是可以提供满足市场需要的新产品,进一步改善供求关系,这些均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除此之外,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也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同时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03加快推进地方收购存量土地,中指的破局思路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收回后能够产生增量价值、实现资金平衡的存量闲置土地,或是地方政府当下着力收购的重点。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梳理清楚什么类型的土地可以产生增量价值、如何落地增量方案等问题是破局的关键。
为了加快推动地方利用专项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政策落地见效,中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破局:
第一,在落地路径上,企业对自身地块最为了解,企业可以针对地块提出方案,地方主管部门以需求增量、投资增量为原则审核纳入储备库,并会同其他部门进一步立项申请专项债,更有利于提高收购效率;
第二,在城市选择上,优先聚焦核心城市,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果。核心城市人口持续流入,未来房地产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收回的土地更能通过调规、置换等方式产生增量价值,促进市场进入新循环;
第三,在企业类型上,避免地方政府与国企平台内部循环,加大对民企的支持力度,增加收购民企项目比例,促进收回的土地可以形成有效供给。
另外,针对收购价格,“242号文”明确。值得关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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