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香港税务局今日公布,由2025年1月6日开始,储税券所应付利息的新年率将从现时的0.5500%更改至0.4250%,即根据新的利率,每月每100元可赚得利息0.0354元。新利率将适用于所有在2025年1月6日或该日以后购买的储税券。2025年1月6日前购买的储税券将仍旧按照购券当日的利率计算利息。
据悉,储税券的利息是按照单息计算。利息是由购买当日至使用该券缴税的日期止,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亦可按比例赚取利息。储税券用作缴付税项,才可计算利息。如将储税券的本金值归还予其持有人,则不会支付利息。
储税券利率会参照3间发钞银行100,000元至499,999元12个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每月作出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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