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12名。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24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招聘岗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周一),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嵊州市经济开发区闻溪路188号)。
3.报名需提供材料:
填写《嵊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1份,同时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确认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1.采取直接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本院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
1.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应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在聘用期内需服从岗位调剂。
2.合同制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184759(嵊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附件:
附件: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医 院 介 绍
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是嵊州市妇幼保健院与浙江省人民医院建立全面托管合作关系,按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标准设计并建设而成的。为当地及周边地区居民带来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大大提高嵊州本地疑难杂症的救治水平,拓宽就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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