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城镇下属公有企业佛山市高明区置丰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佛山市高明区置丰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任职资格详见附件《2025年佛山市高明区置丰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人员招聘需求表》。
报名者除应符合所选聘职位的具体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
2.认同公司企业文化;
3.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身体状况:经身体检查,证实身体状况不佳,或患有重大疾病、精神病、传染病者;
2.政治方面:
(1)拖欠/亏空公款或贪污,有记录在案者;
(2)参加非法帮会、组织者;
(3)被公安部门通缉者;
(4)正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5)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6)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7)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
3.其他方面:
(1)品行不端,曾被公司辞退/开除者;
(2)经查实被录用人所提供资料虚假或使用伪造证件者;
(3)吸食毒品者或有其他不良嗜好者。
三、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与简历筛选、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背景调查、公示和聘任、试用期等环节。
(一)报名与简历筛选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31日9:00起至2025年4月7日17:30。
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将个人应聘材料投递到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184)。
(二)资格审查
初面前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根据报名材料完整性、岗位需求、人岗匹配综合考量择优选定拟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名单,未通过审核者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必须对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性负一切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其他要求如下: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等)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初试
初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初步考察及综合评分。初试不设开考比例,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初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初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复试
复试前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具体工作另行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信息虚假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将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在初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按照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初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总人数不足5人的,按实际通过人数进行复试。如有考生放弃复试资格,将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通过初试的候选人进入复试环节,采用综合面试方式。重点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岗位认识、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学习能力、实际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考察及综合评分。复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分数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初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复试阶段的依据,不带入复试环节,不与复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所属公司负责组织考生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企业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
(六)背景调查
对通过复试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学历、专业资格、工作能力、社会信用、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利益冲突等有关情况。
(七)公示和聘任
经体检和背景调查情况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薪酬参照用人单位薪酬方案执行。
(八)试用期
新聘用的人员根据所任职岗位实际情况设置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该岗位试用期薪酬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进行综合测评,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不胜任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延长试用期或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由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致电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电话:0757-88838998。
附件:2025年佛山市高明区置丰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人员招聘需求表.xlsx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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